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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保密自查内容(一)

发布日期: 2023-06-06

  机关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,特别是涉密人员和其他接触,知悉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,都应当开展保密自查自评。自查主要包括7方面19项内容。 

  一、接受保密管理情况 

  1. 本人是否知悉所在岗位涉密程度以及个人涉密等级。 

  2. 是否按要求参加保密教育培训,熟悉并掌握相关保密制度要求。 

  3. 是否落实涉密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。 

  4. 因私出国(境)是否进行申报并接受审批,行前是否接受保密提醒谈话,返回是否接受回访谈话并及时交还出国(境)证件。 

  二、经办国家秘密事项定密情况 

  1. 本人是否了解本行业、本领域保密事项范围,是否熟悉定密审 

  批流程,是否知悉本部门定密责任人。属于定密责任人的,是否了解其定密职责。 

  2. 本人承办的涉密事项是否规范履行定密审批程序,是否经定密 

  责任人审核签字并注明定密依据。所拟定(确定)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、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是否符合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,或者与所执行、办理事项一致。 

  3. 本人承办的涉密文件资料是否规范标注密级、五角星和保密期 

  限,过程稿(含电子文档)是否完整标注国家秘密标志。 

  三、工作秘密管理情况 

  本人承办的工作秘密事项制作、收发、传递、保管、借阅、复制、汇编、维修、销毁各环节是否符合工作秘密管理要求。 

    

  来源:《保密工作》杂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