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各市劳动力价格及社会保险费用

一般工人:500-900元/月
一般管理人员:600-1200元/月
高级管理人员:1000人民币以上/月


社会保险费种类

公司缴纳
(按照工资总额的比例)

职工缴纳
(按照工资总额的比例)

备注

养老保险

20.0%

7.0%

每年提高0。5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%

失业保险

2.0%

1.0%

 

医疗保险

6.0%

2.0%

 

工伤保险

0.3-0.5%

不缴

 

生育保险

0.4-0.6%

不缴

 

广西各市最低工资标准

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从2007年11月起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
一类580元/月,适用地区是南宁市、柳州市、桂林市、梧州市和北海市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.5元;
二类500元/月,适用地区是防城港市、钦州市、贵港市、玉林市、百色市、贺州市、河池市、来宾市和崇左市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元;
三类450元/月,适用地区是各县级市,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3.5元;
四类400元,适用地区是各县、自治县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3元。



南宁市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

广西南宁市政府出台了《南宁市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该办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。根据规定,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共同负担,个人缴费比例为5%;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5%。凡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用人单位,应自招用农民工之日起6个月内,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手续。缴费基数不能低于缴费时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