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广西各市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
土地等别 |
市辖区县(市) |
标准 |
五等 |
南宁市:兴宁区、青秀区、江南区(明阳工业区)、西乡塘区、良庆区 |
25.6万元/亩384元/平方米 |
六等 |
柳州市:城中区、鱼峰区、柳南区、柳北区 |
22.4万元/亩336元/平方米 |
七等 |
桂林市:秀峰区、叠彩区、象山区、七星区 |
19.2万元/亩288元/平方米 |
九等 |
梧州市:万秀区、蝶山区、长洲区 |
13.6万元/亩204元/平方米 |
十等 |
南宁市:邕宁区、武鸣县 |
11.2万元/亩168元/平方米 |
十一等 |
百色市:右江区 |
9.6万元/亩144元/平方米 |
十二等 |
梧州市:岑溪市 |
8万元/亩 |
十三等 |
桂林市:荔浦县、灵川县、全州县、兴安县、阳朔县、平乐县、 |
6.4万元/亩 |
十四等 |
南宁市:宾阳县、横县 |
5.6万元/亩 |
十五等 |
南宁市:上林县、隆安县、马山县 |
4万元/亩 |
定价依据:
1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“国土资发[2006]37号”文;
2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“桂国土资发[2007]14号”文。